第七章场地
第三十一条 场 地(比赛擂台)
在一般的比赛中,泰拳比赛擂台规定如下:
(一)擂台是为泰拳比赛的地方,它的结构必须非常坚固,有某个程度的安全性,没有任何的障碍物,擂台地板必须超过擂台围索的范围至少90cm。
(二)擂台地板高于地面至少120cm,但不能超过150cm。在擂台的四个角落得竖立直径10到12.5cm的鐡柱,柱高从地面开始算不得超过270 cm。擂台地板必须铺上软性材质,如橡胶,软布,海绵或类似的材料,厚度为2.5到3.75cm,紧绑上覆盖式蓬布,保护整个擂台区域。
(三)擂台红色角落必须位于裁判长位置左手边,红色角落对面是蓝色角落,其它两个角落则为中立白色角落。
(四)四边用直径3到5cm的擂台绳索围起,外包柔软的材料,紧紧绑在四个角柱上。绳子分别离擂台地板45cm,75cm,105cm及135cm,依序一层层地将绳子绑上。每边的绳子必须绑上两条3到4cm宽的强韧布条,间隔必须相等,这些布条必须能紧紧地支撑绳子。四个角落必须铺上软垫或其它的柔软质,保护运动员不会受到伤害。红色角落和蓝色角落必须有梯子供运动员、助手上下,其中一个白色角落有梯子供现场医生场裁及工作人员上下。
(五)两个中立角落放置塑料箱或其它材料的箱子,每个箱子(放在擂台外)以便场裁丢弃棉花或东西。
(六)擂台是泰拳场的一部份,小型擂台的尺寸是610×610cm2(从擂台绳索内侧开始量起),大型擂台的尺寸是730×730 cm2(从擂台绳索内侧开始量起)。
第三十二条 解释权
在本规则条款中没有涉及到的,裁判长有最终的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