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第一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一人,副总裁判长一至二人。
二、各裁判组设裁判长一人,副裁判长一人(也可不设),裁判员七至八人(包括套路检查、计分、计时员)。
三、编排记录长一人,编排记录员二至三人。
四、检录长一人,检录员二至三人。
五、宣告员一至二人。
第二条裁判人员的职责
裁判人员在大会领导下,要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做好裁判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总裁判长
(一)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规则的执行。比赛前,组织裁判人员熟悉规则和裁判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讲解和解决规则中不详尽或无明文规定的问题,但无权修改规则。
(三)在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有不正当行为或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可酌情处理。
(四)在竞赛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裁判人员。
(五)审核并宣布大会比赛成绩,搞好裁判总结工作。
二、副总裁判长
协助总裁判长工作,在总裁判长缺席时,可由一名副总裁判长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
(一)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落实裁判组的各项事宜;
(二)负责运动员申请重做和掌握套路时间,执行战判长的扣分职责,宣布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三)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宣布运动员得分之前,有权公开加减分予以调整。
(四)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时,可建议总裁判长酌情处理。
(五)必要时,可出示裁判员回避分。
四、副裁判长
(一)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当裁判长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二)出示裁判员回避分。
五、裁判员
(一)认真执行大会各项决定,参加裁判学习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认真执行规则,独立进行评分,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裁判长发出示分信号后,评分裁判员须同时示分。
六、编排记录长
(一)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并根据大会要求,编排好秩序册。
(二)准备比赛时带要的各种记录表格,审核比赛成绩,公布名次。
七、编排记录员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八、计分计时员
(一)准确计算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时间,遇有与规则不符者,应及时报告裁判长。
(二)负责所在裁判组的记录工作,并核算最后得分。
九、套路检查员
检查运动员的比赛套路,如遇与规则不符者,应及时报告裁判长。
十、检录长
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如有变化应及时向总裁判长报告。
十一、检录员
(一)按照比赛顺序做好运动员的检录,委托一名运动员带队入场,并向裁判长递交检录表。
(二)检查运动员的器械与服装,如遇与规则不符者,不允许饮用。
十二、宣告员
在比赛过程中,报告比赛成绩,介绍竞赛规程、规则和比赛项目的特点。
第二章竞赛通则
第三条竞赛性质
竞赛性质由竞赛规程规定,可分为:
一、个人竞赛
二、团体竞赛
三、个人及团体竞赛
第四条竞赛项目
一、杨式太极拳竞赛项目
二、陈式太极拳竞赛项目
二、吴式太极拳竞赛项目
四、孙式太极拳竞赛项目
五、太极拳竞赛路套(42式)
六、太极剑竞赛路套(42式)
第五条名次评定
一、个人单项名次:得分最多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运动员得分相等时,出场顺序号在前者,名次列前。
二、团体名次:根据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第六条服装、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
一、裁判员应穿统一服装,佩带统一的裁判标志。
二、比赛时运动员应穿规定的比赛服,穿武术鞋或运动鞋。
三、运动员听到点名后应立即进场,面向裁判长,行抱拳礼。待裁判长示意后,即走向起势位置。
四、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为起势,并开始计时。
五、运动员完成套路后,须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转向裁判长行注目礼,即可退场。
六、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地内完成相同方向的起势和收势。
七、裁判组用两块秒表计时,若不一致时,以接近规定时间的秒表为准。
第七条弃权
运动员未能按时参加比赛,该项则以弃权论。
第八条申诉
凡对裁判工作有意见,应及时通过本队的领队或教练员按大会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诉。
如需查看录相,仅限于裁判长对其它错误扣分存有疑议,如确属错判,应予更正;如同时发现了套路中的其它不符规定者,则须追加扣分。
第九条比赛顺序
运动员的比赛顺序,应在竞赛委员会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抽签决定。如果一个运动员出现两次第一个出场时,则应予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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