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剑在古兵器中的至尊地位
试析剑在古兵器中的至尊地位
剑,起源于商代,历来被冠以“百刃之君”、“短兵之王”等多种封号,在我国数以百计的古兵器中始终占据着至尊地位,享有崇高的声誉。
我们知道,剑曾迎合战国时期步兵兴起,要塞、城邑战略地位提高,战争本身需求大力发展近战武器的形势,在战场上发挥过比较重要的作用。当时战士“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胄带剑,赢三曰之粮,曰中而趋百里”剑是他们作战使用的主要短兵器。然而,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到了两汉时期,骑兵异军突起取代战车成为军队的主要支柱后,由于剑的劈砍、架格攻防效能及坚韧度都较刀逊色,因此刀取代剑成为步、骑兵手中称心的作战武器。从汉代画像砖石中刻画的一幅幅步、骑兵持盾举刀的战斗雄姿以及《刀箭录》中记载的刘备令蒲元造刀五千口、孙权造刀一万口。《北堂书.卑手》:“魏武(曹操)策军令云;‘孤先在襄邑,有起兵意与工师共作卑手刀。’ ”等史料都足以说明刀在东汉末年已经在战场上得到广泛应用,成为军队作战的主要兵器之一, 而剑则被刀取而代之逐渐退出了战争舞台,仅仅作为战将随身携带的防身武器而存在于军队。由此可见,随着历史的变迁,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军队作战方式迅速不断的变革,剑作为兵器在技击效能上远不及刀、枪等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战场上始终有效地保持发挥较大的杀伤力。那是什么原因竟然使剑远远超出了作为兵器存在的实际意义而牢固地稳坐百兵之魁宝座不被动摇呢?这正是本文试图探索的问题。
吉祥瑞物 神龙仙器
剑在史料记载中被描述为由神龙变化而成,能放射“紫气”,时作“龙鸣”,具有“能威天下”的神力。《越绝外传记宝剑》传言:当初欧冶子铸造湛卢、纯钧等剑时,“雨师扫洒,雷公击橐;蛟龙捧炉,天帝装炭;太一下观,天精下之。”风胡子曰:“剑之威也……此亦铁兵之神。”晋.张协在《七命》中也称剑为“此盖世之神兵。”长期以来,剑成为历代帝王梦寐以求的吉祥瑞物、神龙仙器。而这种意识概念的形成是由于他们对自然崇拜的宗教信仰所造成的。
我国的宗教早在远古时期已经出现。从山顶洞人等一些旧石器时代的古迹和西安半坡村、河南裴李岗等新石器时代的旧址中可以追寻到葬礼的遗痕。城子崖等龙山文化发掘出的“卜骨”又给我们增添了占卜方面的资料。山顶洞人在距今二三万年已有鬼魂迷信和葬礼,而自然崇拜的发生则要比鬼魂崇拜出现得更早。
雷电之神是我国古人崇拜的一个自然神灵。雷电的威力很大,能使森林起火,房屋倒塌,人畜毙命,远远胜过了人的力量。人们在当时无法科学地解释这种自然现象,他们既崇拜其超人的威力,又惧怕受其伤害,因此就把雷电敬奉为神灵。人们还根据雷电出现时发出的隆隆巨响以及闪电隐现、伸屈的形态有如一种行速飞快、曲折前进,细长有四脚的动物而联想出腹部能发出轰鸣的龙的形象。《山海经.海内东经》曰:“雷泽中有雷神,龙身而人头,鼓其腹,在吴西。”在《淮南子.地形训》中也反映了古人“雷泽有神,龙身人首,鼓其腹而熙”的这种幻想。
剑自问世以来,随着铜、铁冶炼技术的不断提高,在近战曾一度以锐不可挡的刺劈效能引起各国君王的重视。当时一些著名的铸剑工匠如欧冶子、干将等冶炼的宝剑锋利无比,能够“陆断牛马,水击鹄雁,当敌则斩坚甲铁幕,革扶咙芮,无不毕具。”给决定战争的胜负带来一定的影响。苏秦在游说韩宣王时曾特别指出:“韩卒之剑戟皆出于冥山……以韩卒之勇,披坚甲,跖劲弩,带利剑,一人当百,不足言也。”秦昭王也曾为楚国剑利而曰夜担忧自己的安全。他对范睢说:“吾闻楚之铁剑利而倡优拙。夫铁剑利则士勇,倡优拙则思虑远。夫以远思虑而御勇士,恐楚之图秦。”人们感觉到了利剑的威力就又十分自然地把它同神灵联系在一起。从剑“切玉如泥”的锋刃联想到雷电劈击树木、摧毁房屋无坚不克的神力,从迭烁耀眼的剑光和剑的形体产生出雷电闪现时的形影,于是人们断定剑是由雷电之神——龙变幻而成的神兵仙器,有关剑龙的传说也随着人们丰富的想象纷至沓来。在《晋书.张华传》里活龙活现地描绘了龙泉、太阿二剑变龙入水而去的故事。南朝.鲍照《赠故人马子乔》诗中“双剑将离别,先在匣中鸣。烟雨交将夕,从此忽分形。雌沉吴江里,雄飞入楚城。”就是借用了这一传说来抒发自己的感情。唐代大诗人李白也曾咏有“张公两龙剑,神物合有时”的诗句。《张华传》中还记载了汉高祖刘邦的斩蛇剑因武库着火化龙穿屋而出的传奇;“武库火,华惧因此变作,列兵固守,然后救之,故累代之宝及汉高祖斩蛇剑、王莽头、孔子屦等尽焚焉。时华见剑穿屋而飞,莫知所向。”
古人以兵器锐利而视为神器也有先例。人们迷信桃木能辟邪,具有驱鬼的神力,大概也是因为桃木坚硬又有弹性用作武器十分结实耐用的缘故。《左传》曰:“桃弧棘矢,以除其灾。”是说用桃木作的弓和棘作的矢消除灾祸。《淮南子.诠言训》言:“羿死于桃掊(棒)。”在传说中象羿这样强有力的神人都能被桃木棒打死,那么魔鬼害怕桃木也是毫无疑问的,而用桃木作剑则更是降魔驱鬼“行之有效”的法器了。《考工记》;“桃氏之剑”王昭禹注:“剑之工名,谓之桃氏,以桃能辟除不祥而剑亦能止暴恶故
镇国至宝 权力象征
历代帝王取得天下,无不以为自己“受命于天”,是受天帝派遣下凡来治理国家的。古人以“龙神为天使”,(1)所以他们理所当然应该是龙的化身。于是史书中到处出现“轩辕黄龙体”,(2)“庆都与赤龙合昏(婚)生赤帝伊祁、尧也”,(3)“任已感龙,生帝魁”(4)之类所谓“真龙天子”的记载。就连司马迁在《史记.高祖本记》中也挥毫大写“刘媪尝息大洋之坡,梦与`神遇。是时雷电晦冥,太公往视,则见蛟龙于其上。已而有身,遂产高祖。”吹捧汉高祖刘邦是与龙交配所生。由于这些帝王自命为“真龙天子”,所以他们始终把传说由神龙变幻而成的剑视为镇国之宝来加以祭奉,并大肆宣扬“天赐神器”借此吹嘘自己为受天命者以稳固自己的地位,求得代代相传、永治四方。《后汉书.礼仪志》载:皇太子即位,“中黄门掌兵以玉具、随侯珠、斩蛇宝剑授太尉,告令群臣,群臣皆伏称万岁。”真如李白诗言:“一朝让宝位,剑玺传无穷。”(5)汉代以其利可以斩马而著称的“斩马剑”,收藏在少府属官尚方处成为御用器物后,被皇帝用来授给亲信大臣作为最高权力的象征,持《尚方剑》者拥有显欢后奏生杀大权。《汉书.朱云传》:“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以历其余。”唐.王翰《飞燕篇》:“安得尚方断马剑,斩取朱门公子头。”明.刘基《赠周宗道六十四韵》:“先封尚方剑,按法诛奸脏。”
为了获取足以代表神器的利刃宝剑,帝王们可谓费尽了心机。他们有的不惜代价重金聘请名师巧匠前来铸剑,有的则不顾身败名裂的危险发动战争豪夺强取。得手之后就急不可待,牵强附会地编造出一套套“天赐神器”的谎言,并授意史吏编入史书广为传播,混淆视听。因此,在我国古代,无论是官修正史还是杂史笔记、民间传说中都保留了大量所谓“天子神剑”的记载。如黄帝的“轩辕剑”、颛顼的“曳影剑”、孔甲的“夹剑”、太甲的“定光剑”、武丁的“照胆剑”、周昭王的“镇狱尚方剑”、周武王的“轻吕剑”、周穆王的“锟吾剑”,吴有“干将”、“莫邪”、“扁诸”,越有“纯钧”、“湛卢”、“豪曹”、“盘郢”、“渔肠”、“钜阙”、“步光”,楚有“龙渊”、“太阿”、“工布”,韩则有“棠(系谷)”、“墨阳”、“合膊”、“邓师”、“宛冯”等名,还有秦始皇的“定秦”、汉高祖的“赤霄”、汉光武帝的“骇犀”、魏文帝的“飞景”、“流彩”、“华锋”,吴大帝的“白虹”、“紫电”、“辟邪”、“流星”、“青冥”、“百里”……而晋孝武帝和南朝梁武帝则干脆定名“神剑”,并在剑上铭文:“服之者,永治四方。”帝王们是多么希望手中“天子之剑”能发挥出如同庄子在《说剑篇》中所言:“直之无前,举之无上,按之无下,远之无旁。上决浮云,下绝地纪。此剑一用,匡诸侯,天下服矣”的巨大威力。
金玉镶嵌 礼仪标志
剑被敬奉为神圣之器,赢得了天子的青睐。百官市民无不争相佩带,配剑之风从此朝野盛行不衰。《史记.秦本记》载:“简公六年,令吏初带剑。 ”《晋书.舆服志》:“汉自天子至于百官无不佩剑。”并且明确规定剑必须佩带在身体左侧以体现所谓“剑之在左,青龙之象也。”(6)佩剑的装潢也非常讲究,在剑柄和剑鞘上镶嵌了经过精雕细琢的金银珠玉。《史记.春申君列传》:“赵使欲夸楚,为玳瑁簪,刀剑室以珠玉饰之”南朝.梁.徐悱《白马篇》诗云:“剑琢荆山玉,弹把随珠丸。”梁.江淹《古意报袁功曹》诗中也有“古人赠宝剑,镂以瑶华文”之句。荆山相传是春秋时楚国人卞和得宝玉的地方,即稀世至宝“和氏壁”的产地。“瑶华”也指美玉。剑被装饰了如此珍贵的金银珠玉,顿时身价百倍。据《史记.伍子胥传》记载,伍子胥的佩剑就价值百金。他曾为了答谢救他过江的渔夫“解其剑曰:‘此剑值百金,以与父。’” 《史记.吴太伯世家》也收录了季札“解其宝剑,系之徐君冢树而去”的故事。古逸《徐人歌》赞曰;“延陵季兮不忘故,脱千斤兮带丘墓。”李白也吟有“延陵有宝剑,价值千黄金” (7)的诗句。历代诗歌中描写千金宝剑的诗句更是数不胜数:“宝剑值千斤,被服丽且鲜。”(8)“腰中鹿卢剑,可值千万余。”(9)“游人五陵去,宝剑值千斤。”(10)……
古代还建立了严格的佩剑制度。“古者天子二十而冠,带剑。诸侯三十而冠带剑。大夫四十而冠,带剑。隶人不得冠。庶人有事得带剑,无事不得带剑。”《晋书。舆鳆志》语:“贵者犹用玉首,贱者亦用蚌、金银、玳瑁为雕饰。”《隋书.礼仪志》中的记载更详尽:“一品,玉器剑,佩山玄玉。二品,金装剑,佩水苍玉。三品及开国子男,王等散品,名号侯虽四、五品,并银装剑,佩水苍玉,侍中已下,通直郎以上,陪位则象剑。”宫廷中剑至“晋始代之以木”,铁剑变成了木制的服剑、班剑、象剑,连兵器仅有的防身作用也失去了,完全成为礼仪制度中显示地位等级的重要标志。
君子佩饰 风雅腰品
“剑术在器械中最为雅致,吾国士子,以琴剑为书生伴侣,咏于诗歌,视为雅事,为国人所佳上尚者久矣……拔剑起舞之为乐。”这是万籁声先生所著《武术汇宗》中的一段话。一向自命清高的文人学士认为剑呈青龙之象,只有仁人君子、贤德志士才有资格佩带。《宋书.礼志》说:“剑者,君子武备。然人君至士人又带剑也。”他们佩剑主要是为了追求所谓君子、贤士的高雅风度,他们弹剑作歌、咏诗舞剑是为了显示自己具备高尚的艺术修养。为此,司马相如“少时好读书,学击剑。”(11)江淹“少年学击剑,从师至幽洲》。”(12)孟浩然也声称“少小学书剑,秦吴多少年。”(13)钱晔曾“琴剑漂零西复东。”(14)陆游则“负琴腰剑成三友。”(15)李白更是经常“弹剑走激昂”、(16)“酒酣舞长剑”(17)……剑成为这些名儒诗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伴侣。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剑能够心安理得稳坐至尊宝座,享有古兵器“君”、“王”之类崇高声誉的关键因素就是在宗教迷信的影响下,剑被敬奉为神龙仙器,“自天子至于百官”以及文人学士、市民百姓狂热崇拜的缘故。剑的神话使其超越了兵器的作用而成为吉祥瑞物、镇国至宝、权力象征、礼仪标志、高雅腰品、千斤佩饰,这是古代任何兵器所望尘莫及无法与其相提并论的。相反,以剑的技击效能而论,我们似乎就很难找出使其称王称霸的理由。尽管剑一度曾在战场上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却由于不适应作战方式的变化而过早地退出了战场。明.茅元仪《武备志》言:“古之剑可施于战斗……..今其法不传。”甚至在剑退役不久三国时期,曹丕已在担心剑法失传而告诫素闻“善有手臂,晓五兵,又称其能空手入白刃”的魏国名将邓展要“捐弃故技,更受要道也。”至今流传在民间的剑术套路中留给我们更多的却是“体如遨龙”、“疾逾飞电,“(火霍)如羿射九曰落,矫如群帝骖龙翔,来如雷霆收震怒,罢如江海凝清光”具有龙腾电闪高雅神韵的武舞形式。就连剑术套路的名称如:青龙剑、龙行剑、回龙剑、云龙剑、蟠龙剑、龙凤剑……也不忘刻下神龙仙器的痕迹。
注:(1)王充《论衡》 (2)《史记.天官书》 (3)《诗经.含神雾》 (4)《孝经.钩命决》(5)《流夜郎半道承恩放还兼欣克复之类书怀示息秀才》(6)《春秋繁露》 (7)《陈情赠友人》 (8)曹植《名都篇》 (9)无名氏《阳上桑》 (10)《贾子》(11)《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12)《郊阮公诗》 (13)《伤岘山出表上人》 (14)《赠周歧凤》 (15)《剑南诗稿》 (16)《赠从兄襄阳少府皓》 (17)《结客少年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