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竞赛性质
个人比赛。
第二条 竞赛办法
(一)单败淘汰赛。
诉。
(二)比赛前运动员可以要求播放泰拳音乐,跳舞时限30秒,双方跳舞完毕,比赛开始。
(三)每场比赛四局,每局二分钟,局间休息一分钟。
(四)在警告,提示,纠正运动员服装或其它原因导致比赛暂停的时间,不计入该局的比赛时间。
第三条 资格审查
(一)成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在18-35周岁。青少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限在15-18周岁以下。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
(三)运动员必须有参加比赛的人身保险证明。
(四)运动员必须出示自报到之日起前20天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指标在内的体格检查证明。不能有医生手册里规定的疾病。
第四条 体重分级
男子比赛设九个级别
(一)51公斤级
(二)54公斤级
(三)57公斤级
(四)60公斤级
(五)63公斤级
(六)67公斤级
(七)71公斤级
(八)75公斤级
(九)81公斤级
女子设四个级别
(一)51公斤级
(二)54公斤级
(三)60公斤级
(四)63.5公斤级
第五条 称量体重
(一)称量体重须在仲裁委员的监督下,由检录长负责,编排记录员配合完成。
(二)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称量体重。称量体重时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
(三)运动员必须按照大会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称量体重时裸体或只穿短裤(女子运动员可穿紧身内衣)。
(四)称量体重先从体重轻的级别开始,每个级别在1小时内称完。如体重不符,在规定的称量时间内达不到报名级别,则不准参加以后所有场次比赛。
第六条 抽 签
(一)抽签由编排记录组负责,有仲裁委员会主任、总裁判长及参赛队的教练参加。
(二)抽签在第一次称量体重后进行。抽签由小级别开始,任何公斤级别报名运动员人数少于三名则该公斤级别赛事取消。
第七条 服装护具
(一)运动员必须穿戴大会指定的护头、护胸、护肘、护腿板、拳套、护裆(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必须穿戴自备的护齿、缠手带。比赛的护具分为红、蓝两种颜色。
(二)运动员必须穿与比赛护具颜色相同的背心和短裤。(女运动员可以穿紧身内衣)
(三)拳套的重量:67公斤及以下级别的拳套重量为227克,71公斤及以上级别的拳套重量为284克。
第八条 竞赛中的礼节
(一)介绍运动员时,运动员须向观众行礼。
(二)运动员在第一局和最后一个局开始比赛前握手。
(三)宣布结果时,运动员交换站位宣布结果后,运动员先互相行礼,再向台上裁判员行礼,裁判员回礼;然后向对方教练员行礼,教练员回礼。
(四)边裁判员换人时,互相行礼。
第九条 弃 权
(一)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或体重不符不能参加比赛者,作弃权论,不能参加以后的比赛,但已进名次的成绩有效。
(二)比赛进行时,运动员实力悬殊,为保护本方运动员的安全,教练员可抛毛巾表示弃权,运动员也可举手要求弃权。
(三)不能按时参加称量体重,赛前3次点名未到或点名后擅自离开,不能按时上场者,作无故弃权论。
(四)比赛期间,运动员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第十条 竞赛中的有关规定
(一)临场执行裁判人员应集中精力,不得与其它人员交谈,未经裁判长许可不得离开席位。
(二)运动队必须遵守规则,尊重服从裁判。在场上不准有吵闹,漫骂、甩护具等任何表示不满的行为。
(三)比赛时教练员和本队医生座在指定位置。局间休息时,允许给运动员按摩和指导。
(四)运动员严禁使用兴奋剂,局间休息时不能输氧。
第二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一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裁判长、副裁判长、台上裁判员、记录员、记时员各1人,边裁判员5人。
(三)编排记录长1人。
(四)检录长1人。
第十二条 辅助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编排记录员2-4人。
(二)检录员4-6人。
(三)医务人员2-3人。
(四)宣告人员1-2人。
第十三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1.负责组织裁判员学习竞赛规程和规则,研究裁判方法。
2.检查落实场地、器材、裁判用具及称量体重、抽签、编排等有关竞赛的准备工作。
3.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精神,解决竞赛中的有关问题。但不能修改竞赛规程和规则。
4.比赛中指导各裁判组的工作。根据需要可以调动裁判人员。
5.每场比赛,运动员因弃权变动秩序,应及时通知裁判长,编排记录长和宣告员。
6.裁判组出现有争议的问题,有权做出最后决定。
7.负责检查裁判人员执行纪律的情况。
8.审核和宣布比赛成绩。
9.向大会递交书面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
协助总裁判长工作,总裁判长缺席时,可代行总裁判长职责。
(三)裁判长
1.排定比赛的场裁及边裁。
2.监督场裁及边裁的表现,如果场裁或边裁无法善尽职责,裁判长可以向主办单位或有关组织提出他的监督报告。
4.解决比赛时的问题,他须向主办单位或有关组织报告意外。
5.检查评分卡,更正总分,运动员姓名,获胜者身份,及评分卡上的边裁签名,检查后通知宣告员比赛结果,以便向观众宣布。
6.通知主办单位或有关组织,报告做出处罚的原因,以防运动员故意严重违规,伤害到道德及运动精神。
7.如果发生场裁或边裁无法处理的意外,裁判长必须马上采取行动,使比赛继续进行。
(四)场裁
1.严格执行规则,公正裁判。
2.检查场上运动员的护具,保证安全比赛。
3.用口令和手势指挥运动员进行比赛。
4.判定运动员倒地、下台、犯规、消极、强制读秒、临场治疗等有关事宜。
5.宣布每场比赛结果。
(四)边裁
1.根据规则判定运动员的得分。
2.每局结束后,在记分表上签名并交场裁。
(五)记录员
1、赛前认真填写每对运动员记录表。
2、参加称量体重并将每名运动员的体重填入每场比赛的统计表。
3、根据台上裁判员的口令和手势,记录运动员受警告的次数。
4、裁判长根据边裁判员的评分,将评判结果通告宣告员。
(六)计时员
1.记录局数和每局的比赛时间,局间的休息时间和暂停时间。
2.敲钟宣布每局比赛的开始、结束。
3.在比赛开始前五秒提出提示,并且清理擂台。
4.扣除受干扰的时间跟因为场裁命令停止比赛的时间。
(七)宣告员
1.运动员出现在擂台上时,为宣布两位运动员的姓名,所属单位,角落和体重。
2.宣布每个局开始及结束。
3.宣布评判结果。
(八)编排记录长
1.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审核报名单。
2.负责组织抽签,编排出场顺序表。
3.准备竞赛中所需要的表格,审查核实成绩、录取名次。
4.登记和公布各场比赛成绩。
5.统计和收集有关材料,汇编成绩册。
(九)编排记录员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十)检录长
1.负责称量运动员体重。
2.负责护具的准备与赛中管理。
3.赛前20分钟负责召集运动员点名。
4.点名时如出现 运动员不到或弃权等问题,及时报告裁判长。
5.按照规则的要求检查运动员的服装和护具。
(十一)检录员
根据检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十二)医务人员
1.审核运动员《体格检查表》。
2.配合兴奋剂检测人员检查运动员是否使用违禁药物。
3.负责赛前对运动员进行体检抽查。
4.负责临场伤病的治疗与处理。
5.负责因犯规造成运动员受伤情况的鉴定。
6.负责竞赛中的医务监督,对因伤病不宜参加比赛者,应及时向总裁判长提出停赛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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