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18日电/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昨天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清华跳水队总教练于芬提出的奖金质疑作出说明。于芬对游泳中心通气会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游泳中心不代表调查结果,这样擅自发表声明是不负责任的,就像(小偷)被告声称自己没有偷东西一样。”
于芬认为,游泳中心作为这次奖金事件中的当事方,特别是自己律师函中所指的被告,这样表态是很不正常的行为。于芬说:“已经把律师函递给了监察局,那么就需要监察局提供调查结果,如果这个结果我本人以及律师都认可了,那么也就不会再起诉了。”
除了认为游泳中心不该擅自宣布调查结果外,于芬还认为游泳中心公布的奖金明细存在疑点,特别是游泳中心公布的261325.5元奖金总数也有误,因为“单单2000年悉尼奥运会决不可能只有游泳中心所说的180305元那么少”。
于芬的律师王兆峰说,“针对今天游泳中心的说明我们认为这样的答复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从内容上也是不严肃的,更是不尊重举报人的。在于芬的材料中涉及到了周继红,她是游泳中心的跳水队主要负责人,也是主要经手人,势必要涉及到对游泳中心财务情况的调查。我们是向监察局进行的举报,但是直到今天为止,监察局也没有给予我们任何书面答复。我们今天去要求监察局给予我们一个回答,结果他们说在4月14日的电话中已经给予了我们正式答复。根据举报方面的有关法律,在举报人举报后,应该在60天内给予书面答复,而监察局所谓的电话答复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游泳中心的说明和监察局的所谓电话正式回复,于芬的律师团表示不能接受,于芬的律师韩梅说:“我们会继续要求监察局按照法律程式给予我们一份正式的书面答复,如果我们对这个答复不满,将会向上一级提起告诉,裁决还不满,我们还可以向更高级别去上诉。但是眼下,首先是监察局必须给我们明确的说法。”
于芬说:“我没有仔细看今天游泳中心的声明,到目前为止所谓的声明都是通过媒体或者网路发出来的,而没有任何是给我们的。在我看来他们的每一次声明都是有变化的,从5个人代领到今天变成4个人,原来监察局的人跟我说,根据他们的调查,我的奖金都给我了,都领了,今天又说有2万多没领,以后的变化呢?”
“在我举报后,闫立升监察局副主任说让我去谈一谈,问我是否住在北京,去了之后,他给我念了一份清单,说根据他们的调查有18笔奖金,其中有给了我的,有代领的。当时我就跟他说这个我没拿,那个我不知道,这个人我没委托他人领。但是3天后,监察局告诉我说,他们去跳水队调查,游泳中心说你们不能总听于芬一面之词,所以总局领导就商量后把这个调查交给了游泳中心自己去做。我考虑了后回复监察局说可以,但是希望他们在调查结束,给我正式说法的时候有监察局以及游泳中心的人在场,一起来当面对质进行。但是我今天去他们就说已经早就和我说了,已经电话答复我了。”于芬说。
于芬的律师韩梅说:“我去了监察局三次,今天是第三次,监察局负责同志接待了我们,我们不认同他们的做法。在今天还在谈话的时候,游泳中心就发了一个答记者问。到目前为止,网路上发布的任何声明、说明,都是以游泳中心名义发的,而我们是向监察局举报,游泳中心能否代替监察局呢?”
有记者问,在游泳中心新闻通气会上,中心的长期法律顾问邓群曾表示,帐目清楚之后,如果周继红确实存在于芬举报的一些问题,需要由监察局移送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监察局本身没有司法审判裁决权利。当监察局如果做出初步调查周继红没问题,可以向于芬通知情况。而于芬由于缺乏证据支援,甚至涉嫌侵犯名誉与诬陷。对此,于芬和他的律师都笑着说,“你们觉得他这么说有什么依据?我们是依法举报,按照法律程式在走,他们这么说有什么依据?愿意告就告吧。”
于芬提出四点质疑:奖金数怎么可能那么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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