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速健身
标题:
开门八极拳中的阴阳探究
[打印本页]
作者:
awagink
时间:
2013-4-23 07:28
标题:
开门八极拳中的阴阳探究
八开门八极拳中的阴阳探究 今早突然有个念头,关于八极拳的阴阳之说。 八极拳修炼体系中,秘藏着阴阳的道理,这是肯定的,虽然上代先贤,没有人能单独拿出阴阳来公开解开我门拳术之谜。 我感受到的是; 阴阳的道理,阴阳的法术,阴阳的身证。贯穿着整个修炼的过程,直达登峰造极之境界。
我不知道阴阳,是用“成对的”,还是用“一层一层的”来描述更合适 ,可能是一层一层的吧。 完整的八极门核心秘密,应该有多少对阴阳或者说是多少层阴阳?依据八极门为武当山镇山拳技,依据武当内家拳的内功为天下之最,以及师门所传承一点。猜测:可能或者应该有九阴九阳之实。而更高级层次中,金针指因该有其份,这是开门八极拳的一指神功,在武术界上是公认的,也是传说少有的神秘中的一个。 其中,八极小架流传市面为世人所熟知,但小架某一节段的练法,不过是一层阴阳中的一半而已。 金刚八式,为我八极门先辈所创,其中也暗藏一层阴阳的一半。这也是金刚八式,本来就是属于我开门八极拳中体系,而不是其他门派的证据之一。 世上聪明弟子多多,修改了金刚八式,也修改了八极小架,不论拳谱还是架式。现在流行市面保持原貌的也越来越少了。即使聪慧弟子,修炼保持原貌的拳术,能悟出历代高道传人的大智大慧中的一点,也可能功进神速。但练习已经走样的拳路,再找回先辈修炼神功绝技所留下捷径,基本无望。 没有神功的开门八极拳,还能算作神拳吗?没有神拳的传统武术,和外国的拳技,又有什么明显的区别呢?八极门的红砂手掌等神功,其练法,也应该蕴含着阴阳之道理,这些过去没有人能揭开,现在也不会有,将来也不可能有的。老祖宗留下的神功越来越远了,距离我们。 这里的阴阳之道理,之法术,之身证,与左手阴右手阳等与其类同的肤浅的言论,相差千万里的。 门内的传人弟子,能身懂得阴阳的,已经是少儿又少,千人之中难得其一,不为过也。
多数是剖析阴阳之论,而不能自己身证的。真正的八极拳之阴阳,是可以公开的,在任何场合上,以身证实。其结果,可能使世界惊叹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给中华五千年的文明---经络阴阳之说,提供了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依据,用当今学者的话来讲,这就是科学,应该是最深奥、最神秘的人体科学,虽然现代高度文明的、高度发达的科学技术研究对此还几乎一无所知,也几乎无能为力,甚至有的还不承认这个事实。 八极门的阴阳之法理,应该是至简至深,简单的如诸葛孔明之木马牛车而仿照无门,其达到的境界深不可测如神鬼而不可知。这才是我八极门祖先的真正的大智慧。 这应该才是正统的道家武学--远去的镇守武当山500余年的内家武学:开门八极拳。
我猜测:有九层阴阳之理法。
《完整的八极门核心秘密,应该有多少对阴阳或者说是多少层阴阳?依据八极门为武当山镇山拳技,依据武当内家拳的内功为天下之最,以及师门所传承一点。猜测:可能或者应该有九阴九阳之实。而更高级层次中,金针指因该有其份,这是开门八极拳的一指神功,在武术界上是公认的,也是传说少有的神秘中的一个》
作者:四海友君
8 回复:开门八极拳之阴阳,美哉!
八极门功法神秘之一
一,三,五,七,九,
二,四,六,八,十。
不做解释,不给人答疑,也请看到此文的网友不要问此问题.有缘者自己悟通.
2009年11月27日,回东北与家师见面时聊起,故纪录此,以免忘记。
作者:
awagink
时间:
2013-4-23 07:29
《怀抱婴儿》,其在八极门功法中的重要性,当为首重,其中蕴含阴阳两仪之理法。
八极小架谱 :悟空问路头一请,怀抱婴儿肘托山
八极桩功歌诀:头顶蓝天,脚踏清泉,怀抱婴儿,两肘顶山。
1,这个婴儿是谁?
2,这个婴儿,与开门八极拳,有什么关系?与武当内家拳有什么关系?
这个婴儿,开启了开门八极拳之起源。也奠定了内家拳的根基 。
作者:四海友君
作者:
awagink
时间:
2013-4-23 07:29
这个婴儿,长大后能顶天立地《头顶蓝天,脚踏清泉》,能开天辟地《易有太极,始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天地之大,唯我独尊。何人有这么大本事,只有这个婴儿才有。
那这个婴儿是谁?
把这个婴儿记载在开门八极拳的拳谱首要位置上。这就是八极门先祖们大智慧之在,一句话道出开门八极拳之本源。
天为阳,地为阴。
阴中有阳,阳中有阴,为两仪 。
《小弟对 怀抱婴儿的粗浅了解是: 与力撑八方极远的顶是矛盾的,而八极拳要求将矛盾统一起来,所以每一式都顶中有抱,顶抱合一. 有了抱劲,含住劲练拳才能保证架子不散,神形不散乱.》
在低层次上可以这么想,但是,等你要进入了练神还虚的高境界时,就必须要丢掉这种观念,执著就是祸。
不丢掉,就不会步入高层次==炼神还虚的境界。
欢迎光临 纳速健身 (https://nasue.com/)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