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速健身

标题: 峨眉拜师学艺礼节 [打印本页]

作者: awagink    时间: 2009-5-23 21:10
标题: 峨眉拜师学艺礼节
峨眉派源流掌故

   峨眉派自战国中华武术第一人司徒玄空开山创源,历经千年,至宋代德源长老、白云禅师,峨眉一派立足巴蜀,光照中华,《峨眉拳术》、《峨眉十二桩》惠及中原。明清两代,峨眉武术影响深远,四方武学大师、江湖豪杰往来求艺络绎不绝。武当张三丰、八卦董海川,无不敬拜峨眉神功,吸纳峨眉心法,自成一派。

    古往今来,峨眉派高师辈出,名侠何止千百,难以悉数,更难如其他拳种开列一脉之宗谱。故本派当代名师、贤者共约,公推司徒玄空为峨眉派祖师;司徒玄空、德源长老、白云禅师为峨眉派三圣;当今以峨眉派猴拳正宗传人、峨眉山报国寺百岁高僧大德释通永为长老;以释通永关门弟子、中国峨眉武术研究会会长汪键为峨眉派当代传人,秉承峨眉派香火,传峨眉派千年之衣钵,将峨眉派发扬光大,永世流传。

峨眉派弟子应知
  
    一、峨眉派所收弟子须自愿入门,他人不得胁迫。二、峨眉派弟子收徒须具当代传人认定之资质,否则其弟子不得算入本派。三、峨眉派弟子可自愿脱离师门,但终生不得练习、使用峨眉派武术,不得自称峨眉派弟子。四、峨眉派弟子违犯本派戒律受惩戒师处罚,拒绝受罚或违戒严重者,逐出师门,终生不得不得练习、使用峨眉派武术,不得自称峨眉派弟子,并不得再回本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峨眉派弟子戒律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二、遵守国家现行之法律法规。三、热爱峨眉派,不得作出有损本派利益与形象之举。四、不得依仗武功欺凌弱小。五、不得调戏妇女、冲撞长者、酗酒闹事。六、不得同门斗狠,更不得伤害本门兄弟姐妹。七、师弟、妹须尊敬师兄、姐;师兄、姐须爱护师弟、妹。


峨眉派拜师收徒程序

峨眉弟子共分三级
   
    初入弟子、广众弟子、入室弟子。初入弟子学武有成、德才兼备后,经当代传人认定,可具有收徒资质。初入弟子三个月后,经代师传艺的师兄、姐考察合格,向师父报告,即可成为广众弟子。广众弟子因其天赋、才智、对广大本派之贡献,可随时成为入室弟子。入室弟子可终身随师。三级弟子须相互团结,入室弟子不得歧视其他弟子,其他弟子应尊敬入室弟子。 初入弟子须知
    初入弟子,须先写拜贴,说明为何要做峨眉弟子和个人的简历,特长,经我门中主管大师审核批准即可。
  初入弟子系我门中于民间广布的弟子,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中国峨眉武术文化的宏扬光大,练武习艺,宣传呐喊。当成为初入弟子后,我们将向其颁发相应的峨眉派证书、峨眉派徽章、峨眉武术的书籍、音像等资料(只收其成本费200元)。对为中国峨眉武术的发展,工作努力并有所作为的弟子,我们将在中国峨眉武术网与现实中给以表扬、宣传、奖励。对其所写的相关文章、评论我们在"中国峨眉武术网"和上给以优先发表。对意愿晋升者,可作为广众弟子的基础台级。

广众弟子须知
  广众弟子,系初入弟子中优秀者经个人申请,相应主管大师批准后的晋升而成。他们对中国峨眉武术更加的追求执着,并有一定的贡献。我们将向其颁发"广众弟子证书"、"广众弟子佩带"。在成为"广众弟子"之前,还得到我"中国峨眉武术训练基地"进行数月的武术技艺、功力、峨眉武术传统德、行等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加入, 培训期间只收相应的生活费用和基本的培训费。
广众弟子可以受到师父的相应点拨,可以得到师兄妹的指导,帮助,并可与之切搓武艺、功夫等。还有机会与师兄妹参加大型的表演、影视拍摄、出国社交活动等。

入室弟子须知
    入室弟子系弟子中的最高级别。是峨眉武术的继往传承之人选。入室弟子可得峨眉武术掌门人的亲自教导和峨眉武术秘籍传授,入室弟子可终身随师。
  入室弟子拜师须在代师传艺的师兄、姐带领下,向师父行跪地三叩拜师礼,敬茶,并择吉日开香堂,在引见师带领下进入香堂,保荐师向师父介绍新弟子成绩。唱礼师讲读峨眉派源流掌故及弟子戒律,并指引新弟子行跪地三叩拜师礼,新弟子自读拜师贴,向师父敬茶。师父饮茶后,谆谆鼓励新弟子。新弟子向师父献上礼物,师父须回赠。师徒一起为峨眉派三圣司徒玄空、德源长老、白云禅师画像上香,行三鞠躬礼。至此礼成,新弟子即成峨眉派入室弟子,今后可学成归去,也可终身随师。其间,师父向其颁发"入室弟子证书"、"入室弟子标识"。

拜师仪式进行中禁忌
    一、不得嬉笑喧哗。二、不得交头接耳。三、任何人等不得左顾右盼、心不在焉。四、师父、新人仪式前一天须沐浴全身,不得穿戴首饰。五、仪式中任何人不得接、打手机,不得借故离去。六、除特许观礼者外,任何未被邀请者不得
作者: duoqinghudie    时间: 2009-6-2 13:43

作者: 天上来客    时间: 2009-10-23 11:55
好帖子!!




欢迎光临 纳速健身 (https://nasue.com/) Powered by Discuz! X3.4